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试行意见》,着力打造一流金融生态环境,其中规定将加大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意见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自筹建批文下发之日起,享受来赣新设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的,享受来赣新设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试点工作,在落实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江西将加大机构延伸服务支持力度。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异地设立分支行,实现城商行在总行所在地县域的全面覆盖。对新入驻的金融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均可列入招商引资项目范围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江西将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尤其是税收受益地政府出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改造,对三年内依法合规经营、业绩优良、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支持帮助其改制为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