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三次季度督查。分别在3、6、9三个月,由县新村办领导带队对全县124个新农村建设点进行季度督查,每季督查的结果将被列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二是进行三次诫免谈话。对在每季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得力、建设点进展缓慢的抓点干部进行问责诫免谈话,对连续三次诫免谈话的抓点干部,提请县委予以组织处理。
三是组织三批次验收。县新村办将组织人员于9月底、10月中旬、11月上旬分三批次对新农村建设点进行逐点逐项验收,对在第一、二批次验收达标的新农村建设点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对第三批次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同时对在11月底前尚未完成建设点各项建设任务的,欠账部分不再享受普惠制村庄整治奖补政策,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分三批拨付资金。在3月份预拨第一批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的30%作为村庄整治启动资金,6月份根据各乡(镇)建设点工作进展情况下拨第二批50%—80%奖补资金,11月份待县级三批次验收达标后下拨剩余20%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