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2日采访获悉,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近日,市工商局、市农粮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扶持措施。
《意见》规定,家庭农场主必须是农民,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自有流动资金在10万元以上,并以农业收入为农场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劳动力必须以家庭成员为主,主要从事农场劳力2人以上(含2人),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符合条件的农户,向当地乡(镇)农技推广部门提出申请,由农技推广部门组织人员现场勘察认定后,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意见》对名称、出资、住所、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登记等方面提出了八项扶持措施。规定要采取实地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申办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提供“绿色通道”;要从注册登记、合同、商标、检测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家庭农场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诚信的发展环境;要逐级建立帮扶台账,及时准确掌握扶持引导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开展跟踪服务,对已办理证照的家庭农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水平,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据悉,去年我市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1100多户,50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有600多户,1万羽以上的养殖大户有500多户,全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1500户。目前,我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两家。(丁天华 朱民 记者张宗兴)
相关链接: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代表着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