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水平,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赣县十措并举,积极扶持,强化宣传,完善管理,建立健全联系协调长效机制。
一是办证优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时,一律免收工本费。
二是开辟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工商局要在工商登记大厅开辟“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设专人为农民办社现场指导、当场登记,窗口受理人员实行受理、审核、发照“一站式”服务,对手续完善、符合条件者,当场登记并发照。
三是合作社税收优惠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扶持。经验收通过,达到规范化要求,给予每社一次性0.3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是示范性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对照有关标准,对正常运作半年以上,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从规范化创建名单评选出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以项目的形式扶持每社3万元资金。
六是合作社农产品品牌奖励。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评优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认证、品牌,可参照县有关文件享受同等奖励。
七是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扶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业龙头企业或大型超市提供优质农产品、带动社员致富作用显著并实行订单农业进行销售的,经事先备案和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按每亩100元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
八是合作社购置农机具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置的农产品加工设施、新型农机具补助,可根据县农机补贴有关规定享受补助。
九是土地股份合作社补助。对从事耕种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并实行保底分红后根据获益状况进行二次分配。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资金。
十是合作社农业贷款扶持。安排30万专项资金,用于对合作社农业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和贴息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