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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获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4日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佚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财政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